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一一二年在網路直播節目指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政府採購BNT疫苗「A了一億美金」,蘇貞昌認為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二日認定吳子嘉未經合理查證發表不實言論,已侵害蘇貞昌名譽,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賠新台幣九十萬元判決,全案確定。
回顧全案緣起,吳子嘉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九月間在其開設的網路直播節目「董事長開講」中,發表針對行政院疫苗採購之言論,指稱「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等語。隨後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吳子嘉又在直播節目中提及「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金」、「後來把這個合約變成封存三十年不准看……,就是白白貪污的將近三十億台幣」等指控。
針對吳的言論,蘇貞昌與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委託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並分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蘇貞昌主張,吳子嘉的不實言論足以使社會大眾誤認其在疫苗採購案中不法獲取利益,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與名譽,並造成精神痛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蘇貞昌九十萬元。吳子嘉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子嘉的言論性質屬於「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合議庭指出,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其言論與客觀事實相符,且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屬於過失不法侵害蘇貞昌名譽。
二審合議庭強調,該言論透過網路平台迅速傳播,足以讓大眾質疑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期間的廉潔度與決策公正性,對其人格造成負面評價,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認為原審判決賠償金額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關於陳時中求償一千萬元部分,高等法院先前判決吳子嘉應賠償二百萬元,但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目前正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刑事責任方面,台北地檢署認定吳子嘉未善盡查證義務,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一一四年九月依誹謗等罪,判處吳子嘉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該部分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