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定於十二月十一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柯文哲日前向法院聲請言詞辯論及宣判全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於二日做出裁定,駁回直播聲請,但准許相關錄音、錄影於判決後五日內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此案成為修法後首度獲准公開播送的司法案件,同案其餘十名被告的庭審內容也將一併公開。
針對柯文哲方主張應全程「法庭直播」,並質疑現行辦法規定「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僭越《法院組織法》立法意旨;合議庭駁回此項主張並解釋,該實施辦法係經法律授權訂定,規定於裁判後播出,旨在避免參與訴訟者若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有危害其權益時,法院能有時間進行變聲、變像或去識別化處理。
合議庭強調,若立即直播庭審,可能會暴露隱私、個資或其他敏感資訊,一旦外流將造成無法挽回之損害,延後播出是為兼顧隱私保護與審判公平性。
此次裁定是依據一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修正通過的《法院組織法》及同年十月九日施行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首度應用於柯文哲案。合議庭最終裁定,錄音錄影檔案最遲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上網公開,以衡平公共利益與審判程序公平。對於此項裁定,同案另十名被告與檢察官均有權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