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積電營業秘密洩漏案,檢方二日宣布,因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對員工未盡監督防範之責,致使員工涉嫌竊取台積電兩奈米製程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之法人刑責追加起訴該公司,並建請法院處以新台幣一億二千萬元罰金,此亦為國內首宗法人因涉犯國安法遭起訴案件。
檢調調查發現,全案源於東京威力科創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其原為台積電工程師,轉職後為改善兩奈米製程蝕刻機台表現,自一一二年八月至一一三年五月間,多次私下邀約現職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於外部會議室、餐廳或住處見面。期間,陳力銘要求兩人攜帶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並遠端登入系統,再持手機翻拍螢幕上標示為「Security B或C」等級的製程參數及實驗結果等機密資料,事後將部分資訊輸入工作日誌回報公司。高檢署於今年八月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人,目前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
檢方在起訴三名涉案自然人後,進一步針對法人責任進行偵辦。高檢署智財分署指出,經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並詳細比對全案事證及該公司提出之答辯資料後,認定東京威力依法對於受僱人陳力銘負有監督義務。但該公司內部規範僅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缺乏實際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顯示未盡力防止員工之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應負刑事責任。
高檢署二日正式依《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及《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七項等法人刑責共計四罪,向法院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 檢察官針對四項罪行分別求處罰金新台幣四千萬元、八百萬元、四千萬元及四千萬元,並建請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新台幣一億二千萬元。
財分署強調,本案為首件法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遭起訴之案例。檢方重申,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守護台灣經濟命脈,司法單位將持續與產業界合作,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