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不適用黨產條例 二讀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救國團遭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全移轉為國有。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擬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立法院會二日將草案逕付二讀。

修法提案人游顥表示,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對許多民間公益團體無限上綱做清算,其修法目的能讓公益團體在不受政治干擾的情況下正常運作。

對此,救國團葛永光主任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表達感佩,並重申這次修法是為了矯正制度誤判、維護民主治理原則,使法律不再偏離初衷。

救國團強調,早期救國團為政府機關,其工作皆係執行政府任務,由政府補助經費。後來轉型成民間團體,其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的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救國團的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與黨產無關。

救國團強調,在與黨產會交涉過程中,證據早已完整提出,問題在於黨產會基於意識型態立場,主觀論斷,無視救國團提出之客觀證據。如今,黨產會將這些地上物收歸國有,確為不公不義,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國家不得任意剝奪的規定。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對於黨產會認定其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的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