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活動事業管理條例初審通過 麻將等場館須距學校200公尺

《台南市休閒活動場館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初審過關,明訂麻將、棋牌、德州撲克等店家,距離學校應兩百公尺以上。(議員林燕祝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維護兒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經發局推出《台南市休閒活動場館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二日於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初審過關,明訂包括麻將、棋牌、德州撲克等具娛樂性質活動事業,應距離包括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校兩百公尺以上,未滿十八歲不得入內,且不得有涉及賭博之犯罪行為。

該法案原先和夾娃娃機等行業包裹在同一法案,議員林燕祝等人認為差異甚大,要求分開,經發局另訂之。

條例規定,活動不以比賽、競賽或其他任何形式為限,應具對價或營利性質,且規定距離從幼兒園到高中職兩百公尺以上,且設置得符合都計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等法規。未滿十八歲不得入內,且得出示年齡證明,未出示應拒絕其入內,主管機關並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

條例也明訂罰則,未登記休閒活動場館業為所營業而擅自營業,處新台幣三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若未停續營,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按次處罰。另包括違反距離規定、涉及賭博行為,都可命其停止營業,而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在該場所設立或變更經營休閒活動場館申請,都不予受理。而於攤販集中場或非常社性活動經營休閒活動場館事業,不適用該條例,至於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經營者,不受距離限制,另若先設置,後續兩百公尺內,再設學校,如私立幼兒園等,在不溯及既往下,也不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