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高職生因不滿母親管教手機使用及升學問題,於去年六月趁母親熟睡時,持水果刀狂刺母親二十多刀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十月,陳男不服上訴並請求輕判。台灣高等法院三日宣判,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且手段凶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三日上午宣判時,陳男聽聞維持十九年十月刑度,當場露出一臉驚訝表情,全身劇烈顫抖,雙手更是抖動不停。還押過程中,面對媒體所詢問的「判決太重嗎?」、「是否要上訴?」等問題,陳男僅低頭不語,隨即快步上囚車。
回顧案發經過,陳男為家中獨子,與單親母親居住於桃園市八德區。檢警調查指出,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一日上午,陳男因手機遭沒收及升學、生活問題欲與母親溝通,遭母親拒絕後感到人生被否定,自廚房取出水果刀進入母親房間,朝熟睡中的母親頭部、胸部等要害猛刺二十多刀。陳男行兇後於十一時三十分撥打一一九求救,陳母傷勢過重於當日下午一時宣告不治。
據了解,陳男自幼診斷患有自閉症、過動症及強迫症,需定期服藥,母親雖嚴格管教其手機使用,但生活上極盡照顧,常留紙條叮囑吃藥並鼓勵他「好好活下去」。
警方趕抵現場後,依門鎖未遭破壞、血跡噴濺位置及陳男無明顯傷勢等跡證,認定陳男涉有重嫌,雖陳男隨後坦承犯行,但法院認定警方在陳男自白前已懷疑其涉案,故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手段凶殘,多刀刺中母親要害,殺意堅決,且經精神鑑定確認犯案當下具辨識能力,不符減刑要件,一審量刑妥適,最終駁回陳男上訴,維持有期徒刑十九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