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每天限駕10小時 工會提4訴求

 

交通部預告營業大貨車司機駕車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十小時。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提出訂定安全運費等訴求。(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交通部日前預告營業大貨車司機駕車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十小時。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四日提出訂定安全運費等四項訴求作為配套。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營業大貨車將比照營業大客車工時及休息時間規定,每天駕車不得逾十小時,每開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前往交通部前陳情,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訂定安全運費,並應與基層勞工代表團體、工會協商;業者違規,上游業者應連帶被開罰;有關工時認定及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記載並明確規範;交通部應盤點客運、貨運業者運能,如果人力無法負擔,應要求限期改善。

工會表示,貨運業司機應該要有最低安全運費,在正常工時的條件下達到一定的薪資水準;而非上游發包廠商為減省成本,其中的車行或公司因競爭或維持獲利,而剝削基層司機,讓司機用不合理的工時才能賺到一定的費用。

工會指出,實務上,上游出貨業者對於運輸任務的下發與執行情形,具有完整記錄及管理能力,且多設有各項作業規範,更能掌握出貨流程,更應負起相應管理責任;因此,凡發生違反駕駛工時及休息時間相關法令情形,不應僅由承攬運輸業者承擔責任,發包業者亦應列為共同受罰對象,以杜絕層層轉包、責任下推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