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女子為了取得國中代理教師職位,竟偽造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及部長印章,向校方謊稱自己具備合格教師資格,校方將相關文件送審核時識破,教育部立即通報檢調,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行為明確,近日依偽造公印文等罪嫌起訴。
經檢方調查,李女從未通過教師檢定,依法也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但她今年七月間欲報考台中市某國中代理教師甄試,竟鋌而走險自行製作一份「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為使偽證更逼真,她不僅仿作教育部專用公印文,連部長職章也一併偽造,整份文件看似正式且具備編號,企圖混淆審查人員。
李女向校方繳交報名資料時,還附上切結書、教師甄選報名表等文件,並在面試審查前信誓旦旦表示「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校方依程序將資料送交審核時,沒想到教育部人員一看到證書格式,立刻感覺不對勁,進一步比對資料庫確認後,發現該證書完全不存在,印章、字體、格式均與正式文件明顯不符。
檢方約談李女後,她坦承因未能通過教師檢定,又非常渴望成為教師,才會一時心急偽造證件「試試看」,希望能順利進入校園任教,校方也提供偽造證書、切結書等資料,相關證物均顯示其犯行確鑿。
檢方指出,李女同時涉及偽造特種文書與偽造公印文兩項犯行,依刑法為「想像競合」,須從一重處斷,因此依「偽造公印文」罪嫌將她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