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月台嬉戲追逐 最高擬罰7500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未來在鐵路機構月台上嬉戲、追逐、跨越月台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規定方向行走,不聽勸阻,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部本次修法也包括明訂,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有施用毒品情形,鐵道局應廢止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鐵路法》本次所修正的部分條文是參考《大眾捷運法》,將旅客不聽勸阻的情形規定規定更明確,修正案預告期六十天,並會於蒐集各界意見後,再邀請專家學者討論,確定後報行政院核定,後續將送立法院,確切實施時程得視修法進度。

交通部指出,未來民眾搭乘台灣高鐵或台鐵等鐵路機構列車,若妨礙車門與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未經驗票程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或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款;且在車站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導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行為,也同樣納入處罰範圍。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也納入跨越月台警戒線要被處罰外,在月台上嬉戲、追逐,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不聽勸阻,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行為,都可處以罰款。

交通部預告之草案還列出,若民眾有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經勸導不聽時,得加倍處罰。

其他還包括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在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