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四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決議0四0三受災戶租金補貼延長兩年;0九二三堰塞湖洪災罹難及失聯者家屬慰問金從八十萬提高至二百三十萬元。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部分重災戶由政府中繼安置。內政部長劉世芳六日赴花蓮視察中繼屋興建進度時指出,中繼屋規劃以兩年為期,估計明年一月中旬可入住。入住期間民眾可申請住宅重建或修繕相關補貼措施,加速家園修復。
賑災捐款運用委員會由縣府、外部專家共十人出席,並有九名災民住戶代表列席。委員會通過0四0三震災戶提案,考量震災多處建物修繕與重建期程較長,同意將租金補貼延長兩年,減輕住戶過渡期租金負擔。
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部分,縣府說明,部分家屬陳情實際需求,為補足中央發放仍有不足,委員會通過將每名罹難者及失蹤者家屬慰問金標準,從八十萬提高至二百三十萬元,並將因救災感染敗血症往生的林姓挖土機負責人納入發放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