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斧頭砍傷女警涉殺人未遂 台南地院認反覆傷人羈押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疑因不滿遭警方取締違規停車,持斧頭攻擊黃姓女警,現場為警方壓制逮捕,訊後依殺人未遂及妨礙公務現行犯移送南檢法辦。而這次並非林男首次涉妨害公務並出手傷人,案經檢方複訊,認林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院聲請羈押獲准。

六日晚間八時許,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不滿警方取締違停,持斧頭攻擊開單的女警,據了解,林男於本月在該處連續收到兩張違停罰單,自認遭到警方針對,情緒失控下手行凶。所幸黃姓女警並無大礙,但持斧頭攻擊執勤員警事態嚴重,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罪嫌將陳送辦。

林姓男子一0五年間就涉嫌以開山刀襲警,當年林男因不滿車輛遭到拖吊,持刀攻擊執勤員警,致執勤員警右眼眶挫傷瘀血、下嘴唇挫傷、左頸部挫傷與抓傷等,台南地院審酌林男行為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之執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隨著林男落網,再翻出九年前舊案,才知這並非林首度挑釁公權力,市長黃偉哲也公開譴責暴力,強調「決不寬貸」立場,也將協助員警告訴、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公務人員安全及尊嚴。全案經檢察方複訊後,認林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對國家司法公權力、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七日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曾數次持刀械攻擊執法人員或他人等情,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

林男到案應訊,坦承攻擊執勤員警客觀事實及主觀加重妨害公務、傷害犯意,但否認殺人犯意,台南地院審酌事證及行凶的凶器斧頭等,認林男持斧頭攻擊執勤員警身體重要部位等情節,認林男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審酌林男隨身攜帶斧頭等足以造成人身危害物品,曾數次持刀械攻擊執法人員或他人,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權衡防衛社會公共安全等公共法益與林男遭拘束人身自由等情,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