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當奴才7年狠潑兄鹽酸 判6年4月要賠93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七十一歲張姓男子和哥哥有財物糾紛,竟朝他猛潑鹽酸、揮刀砍人,還釀在場一名女員工右眼險失明,台中地院刑事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張六年四月;張兄再提民事對弟弟求償五百一十三萬元,張辯稱哥哥擅自賣房、不滿當他七年半奴才才動手,民事判張應給付哥哥九十三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曾對哥哥施暴,對方申請保護令不得騷擾,但張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跑到哥哥位於西區的骨董店,拿工業用鹽酸朝哥哥、在場李姓女店員潑灑,李女雙手、右臉及右眼都遭化學灼傷。

張再度對哥哥潑酸、持刀子砍殺,釀哥哥雙手多處韌帶損傷、頭部撕裂傷及腳骨折,李女遇害往後門逃跑找清水沖洗眼睛並求救,再回現場查看驚覺張兄已中刀倒臥血泊;張作案後逃逸,隔天在南投中寮落網。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有拍下張男潑酸、揮刀的經過,且警方拘提時,也在其身上查獲二瓶工業用鹽酸,認定他犯嫌明確,偵結依殺人未遂、家暴傷害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一共判他六年四月,上訴經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

張兄再提民事訴訟,主張遭弟弟潑酸、砍傷,包括醫療、看護費用,遇害後內心恐懼晚上難以入睡,精神受重大痛苦,主張精神撫慰金五百萬元,一共對弟弟求償五百一十三萬一千九百四十八元。

張男抗辯稱,兄弟間原要將房子當咖啡廳經營,他也出資裝潢後不到一年,哥哥就擅自將該屋出售,且哥哥買賣骨董也要他開車幫載送、搬運,一直利用他,直言當了哥哥七年半的奴才沒拿到任何錢,種種積怨才憤而潑酸,認為哥哥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庭審酌兄弟學經歷、收入及資產等,認定張兄精神撫慰金以八十萬元適當,加上其餘醫療費用等,一共判張翁應給付哥哥九十三萬一千九百四十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