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十日初審通過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審計部置政務副審計長一人、常務副審計長一至二人,並明確規範政務副審計長的任用資格。全案不須黨團協商,進入後續程序。
審計部在書面報告中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因應政府職能擴張,增設副審計長至二至三人,其中一人為政務職;並因應查核業務需求,增補實際執行審計的人力。審計長陳瑞敏列席說明並接受立委質詢。
聯席會議討論期間,朝野立委均對增設政務副審計長表達疑慮,關注若採政務任用是否會影響審計獨立性與客觀性。陳瑞敏回應表示,若為政務任用,將以專業監督與獨立性為前提;若有疑慮,可採常務任命,以確保審計工作不受外力干擾。
會中立委並關切近期外界高度討論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議題。陳瑞敏表示,國會助理協助立委與政府處理多項重要業務,應善待助理;但不論制度如何變動,只要動用到國家資源,審計部均會進行查核。他強調,即便免檢據核銷,審計部仍會注意資金的實際用途。
對於未來若出現免予檢據核銷的補助項目,如何進行有效審計監督,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要求審計部三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陳瑞敏當場允諾依時限提出相關監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