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11日討論 人工生殖法擬女同婚適用、脫鉤代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一日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十日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基本精神為著重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將適用範圍從限定不孕夫妻,新增年滿十八歲的單身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也可以進行人工生殖,至於代理孕母由於沒有社會共識,因此脫鉤處理。

國健署去年五月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原規劃將單身女性、同志族群與代理孕母納入適用範圍,但各方對代理孕母意見落差大、缺乏共識,最終國健署將男男同志、代理孕母等相關內容脫鉤處理,草案以單身女性、女女同志族群為主,並送入政院審議。

陳時中表示,此次修法要求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評估、適合人工生殖、年滿四十五歲須經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懷孕情形,以及要有子宮,因此男男同婚並不適用。

他說明,同婚者資格部分,須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者,用自己子宮生育;至於未婚婦女部分,則須年滿十八歲、適合人工生殖,且要以自身的卵子與子宮進行人工生殖。

陳時中表示,過往人工生殖生育後,要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草案則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過往須由法院認定親子關係的做法,受術者一旦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受術後就不能撤銷親子關係,這也能保障同婚者關係解除時,人工生殖子女依然擁有親子關係。

此外,草案也擴大血緣知悉權,陳時中說,現行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要在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是否有觸及民法禁止結婚與禁止收養等規定,現在則是在受術者受術前,就要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以及膚色,以及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在進行重大疾病移植、重大遺傳性疾病時,也能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得到捐贈者同意後便能獲得相關所需資訊等。

同時,草案也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否則就不能進行人工生殖,且進行任何手術都要告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