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室內裝修公司福麥奪下國防部炸藥標案引發關注,福麥公司經營事業也引發諸多猜想。據了解,福麥公司前曾出借公司名義,由陳姓男子經營工程行承攬市府工程,時任福麥負責人的李淑玲等相關四人因此為南市檢方起訴,惟全案罪證不足,一、二審四人均無罪。
南市府工務局楊姓幫工程司前辦理安平區及南區工程小額採購案,自一0三年起至一0五間,將水萍塭公園設施更新入口裝飾拆除及廁所油漆清淤及舖面整修、開南里公園遮陽鋼架損壞搶修,安億橋臨時廁所損壞搶修等工程交予陳男經營工程行承攬施工。
陳姓業者後向時任福麥負責人李淑玲及另間營造公司葉姓負責人取得授權,向南市府申請工程,經南市府工務局公園科逐級陳核後施工。工程竣工後,陳姓業者持福麥等開立統一發票、工程估價單、施工明細表、驗收照片等,交予楊姓幫工程司代辦採購及核銷。
福麥提供公司名義予工程行承攬工務局工程,並配合開立不實銷售發票予陳姓業者,讓其向工務局核銷、請領工程款。而陳則約定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五營業稅及百分之二點五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補貼給李、葉二人,作為借牌及開發票代價。李女於偵查審理中均坦承借牌,對於陳姓業者承攬工程相關責任表示「我是理解,我也願意承擔。」
全案先後經一、二審判決均判處無罪。一審台南地院認楊姓幫工程司以折衷方式核銷,楊進行補正框列預算程序,經上級主管、會計蓋章核發難認楊於主觀上認知為違法行為;而楊姓業者與李、葉兩負責人素有淵源,工作資源相互交流,有一定信任基礎,陳是在兩方信任下向工務局承攬工程,三方具有相互協力之合作關係,且無其他積極證據,難認四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