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營業場所與公寓大廈依規定每年或每二年須定期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備的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工務局清查發現去年、今年逾期未申報及申報不合格待改善的場所有四百五十六家已發出改善通知,若未依期限完成申報及改善者,將於明年一月底前依建築法,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儘速完成申報或改善,以免受罰,並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
工務局表示,近來各縣市火災傷事件頻傳,凸顯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對於營業場所防火管理認知的重要性,營業場所的營業人 容易誤解建築法規要求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事務,除了必須每半年的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手續 ,卻忽略了每年或每二年需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如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包含安全梯、出入口、裝修等檢查申報 。
工務局強調,沒有定期掌握建築物安全性,等同於置場所於不可測的風險環境。工務局將持續辦理未申報場所的清查工作並通知申報。依建築法規定,應申報條件之場所,未依期限完成申報及改善手續者,應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