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法庭直播 柯文哲抗告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京華城案審理過程公開直播爭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會計師端木正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提起抗告。高院十二日做出裁定,駁回柯文哲與沈慶京的抗告,維持原審「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送的決定,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但端木正涉犯輕罪,依法不得公開播送,所以撤銷原裁定關於端木正部分。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柯文哲聲請,裁定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應於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公開播送。然而,柯文哲與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質疑現行《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將播送時間限縮於裁判宣示後,有逾越母法授權之虞,且原審裁定未堅守審判獨立,遂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現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授權訂立的細節性行政命令,授權明確且符合保障人民知情權、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高院認為,原審依相關規定裁定准予「事後播送」,並已敘明理由,核無違誤。因此,柯文哲與沈慶京要求即時轉播的抗告理由不足,予以駁回,且不得再提起抗告。

至於同案被告端木正部分,高院審酌其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法定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七項第四款規定,此類案件屬不得公開播送的範圍。高院認定原審依職權裁定將端木正部分一併公開播送,於法不合,所以認定端木正抗告有理由,將原裁定關於端木正部分予以撤銷。

本案由高院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孫沅孝、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合議庭進行裁定。全案除端木正部分撤銷外,其餘關於柯文哲、沈慶京的公開播送方式均維持原審見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