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役男體位標準加嚴

 

國防部預告體位修正,高血壓免役條件加嚴須住院觀察,扁平足免役也將走入歷史。(台南市政府勞軍資料照)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藝人偽造高血壓病史「閃兵」觸法且引發爭議,國防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草案除將替代役區分A、B兩級外,未來僅BMI大於四十五或身高未達一四四公分免役。另外,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者才可免役,且得住院接受連續血壓測量,扁平足免役也走入歷史。

國防部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國防部指出,體位區分標準於民國六十三年六月十九日發布施行後,曾十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一二年五月卅日,相較亞洲徵兵國家(新加坡及南韓)的低免役率,內政部役政司統計台灣役男免役率高達一成六。

草案指出,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病變等,以及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能免役,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則分別必須服替代A、B級,常備役體位則維持輕度高血壓標準;此外,「中度及重度高血壓」測量應住院一至三天接受二十四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草案提到,過去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六八度者即可免役,現行足弓角大於一六八度者改服替代役A級,常備役標準從足弓角「小於等於一六五度者」修正「小於等於一六八度」;另外,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及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九十度者皆從免役改服替代役B級。

在BMI值部分,草案也提到,免役體位從BMI小於十五或BMI大於三十五,修正為BMI大於四十五;替代役體位A級為BMI介於十五至十六點五或BMI介於三十二至三十七點五、B級BMI低於十五或高於三十七點五但未達四十五;常備役體位則維持BMI介於十六點五至三十二。以身高一百七十公分計算,現行體重超過一百零一點三公斤即可免役,未來將上修至一百三十點二公斤。

身高部分,免役體位從身高大於等於一九六或小於等於一五四,修正為身高一四四以上;替代役A級為身高介於一四五至一四九、B級則無限制;常備役體位則從身高大於等於一五八至一九五之間,修改為身高一五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