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陸瓊娟∕綜合報導
橋頭地檢署偵辦台南光電弊案,十五日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涉嫌提供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郭等五人提起追加公訴,並求處郭三年六個月徒刑。目前為議員的郭信良表示,他從政至今坦蕩蕩,整個詳細內容、來龍去脈,會向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起訴書指出,該案郭信良指示其經營昱峰公司李姓員工出面,向王姓男子等人承租台南市安南區城西段十三筆土地,並進行簽約、公證。去年八月間,因台電公司饋線容量不足,昱峰公司未能向台電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更未進入施作階段,該地處於閒置狀態,於是供作回填廢棄物,共約近五萬立方公尺。檢方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藍、綠黨團希望檢方秉持「毋枉毋縱」原則,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應依法處理,且光電政策在台南長期被外界視為高度敏感、易滋生黑金疑慮的領域。
國民黨團發言人蔡宗豪強調,無論涉及光電開發、土地利用或廢棄物處理,相關行為都攸關公共利益與環境安全,市府與中央主管機關更應全面檢討監督機制,杜絕權力介入、非法濫倒等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