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與台開公司間大里工業區抵扣航太工業區及文山工業區開發成本後的結餘款及遲延利息訴訟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十六日宣判台中市政府勝訴,台開公司應給付市府新台幣一億六千零四十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四元,及自民國105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利息費用計算至判決日止約八千三百五十五萬元。
台中市經發局說明,此案前於111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市府二審判決市府勝訴,但因判決金額未採計大里工業區結餘款加計利息等金額,與市府訴求差異過大,因此於111年十二月七日向法院提起上訴。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日宣判,台開公司應給付台中市府一億六千零四十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四元,及自民國105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台中市政府與台開公司間精密一期結餘款、代辦費、台中工業區護坡地及三工業區等四件訴訟案業經法院判決本府勝訴,截至今年十二月十六日止台開公司須給付市府結餘款及代辦費加計利息約二十九億餘元,市府已委託律師持續查調台開公司資產及辦理強制(假)執行作業,依法追回台開公司所有應給付款項,維護台中市民及市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