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貪汙治罪條例》修法爭議,總統賴清德刻意抹黑在野黨修法方向,國民黨十七日以台北市清潔隊員轉贈舊電鍋遭判刑案件為例,質疑賴清德缺乏對基層與弱勢的同理心。
國民黨指出,台北市一名任職三十多年的清潔隊員將回收車上價值三十二元的舊電鍋轉送拾荒老婦,善意行為卻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一審判刑,引發社會輿論對「情輕法重」的討論。
國民黨指出,為回應相關爭議,不僅在野黨提出修法,民進黨立委及法務部亦曾提出相同方向的修法草案,明定情節輕微且金額在一定範圍內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然而,賴清德卻對外指稱在野黨修法是要「讓五萬元以下的貪汙免除刑責」。
國民黨強調,賴清德的說法刻意扭曲修法原意,也脫離基層民眾的實際處境,賴根本是「現代晉惠帝」。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七日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並增訂「禁奢條款」。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修法朝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處理。
初審通過條文中,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下修高額詐欺的門檻金額,從新台幣五百萬元調降至一百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一百萬元,就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一千萬元以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三億元罰金;對於詐騙金額在一億元以上者,提高法定刑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億元以下罰金,加嚴懲處。
因詐騙集團利用非本國籍人士便利潛逃出境的特性,以及使十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者,參與詐欺犯罪的情形大幅增加,因此初審通過條文中增訂,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為加速填補詐騙被害人損害,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