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風吃醋設局圍毆情敵胞兄致死 主嫌判19年8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花蓮縣壽豐鄉前年七月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圍毆致死案件。高姓男子因與蔡姓男子追求同一名女子產生感情糾紛,在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夥同友人曾姓男子及九名少年在壽豐鄉碧蓮寺西側廣場設局談判。因聯繫不上蔡姓情敵,高男竟改約蔡男的胞兄出面,並指揮眾人對其噴灑辣椒水及持木頭、手指虎狂毆,導致蔡兄顱腦損傷不治死亡。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高男有期徒刑十九年八月、曾男八年六月,全案定讞。

全案緣起於高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與蔡姓男子爭風吃醋,遂於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晚間十時許,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IG)群組發出訊息,號召曾姓男子及九名少年備妥武器,相約在壽豐鄉一處廣場準備進行談判。然而,高男在現場遲遲等不到蔡姓情敵赴約,在憤怒之下,轉而聯絡蔡男的哥哥代替其弟前來「處理」。

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零時許,蔡姓被害人依約抵達碧蓮寺西側廣場後,隨即遭到高男等人包圍。眾人先對被害人噴灑辣椒水限制其行動,並逼迫其打電話聯繫胞弟現身,但因蔡男仍未到場,高男隨即指揮現場眾人動手。根據判決,高男不僅親自參與毆打,更指揮友人與少年持手指虎等武器對被害人施暴長達五分多鐘。過程中,蔡姓被害人試圖掙扎起身,高男竟持開山刀威脅其不得反抗,隨後更撿起現場木頭持續重擊被害人頭部與身體,直至被害人滿頭鮮血倒地不起方才收手。

高男施暴後行徑極為冷酷,不僅先到一旁清洗沾染鮮血的雙手,還要求友人致電蔡姓情敵,宣稱「自己幫哥哥叫救護車」。被害人家屬接獲通知趕赴現場時,行兇眾人已一哄而散。蔡姓被害人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於二天後因顱內出血、嚴重顱腦損傷宣告不治死亡。

此案隨後由花蓮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高男與曾男,並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成為該院首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花蓮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認為,高男與被害人素無恩怨,卻因個人感情糾紛遷怒無辜家屬,其手段殘忍且犯後避重就輕、試圖串證並找人頂替,態度不佳。法院審酌後,依與未成年人共犯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十九年八月;共犯曾男則考量其聽命行事且事後配合調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

案經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刑罰量定也符合罪責相當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近日做出最終裁決,駁回高、曾兩名被告之上訴請求,維持一、二審原判,全案判決定讞。至於涉案的其餘九名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另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