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八日判決李伯道敗訴,可上訴。全案源於李伯道在民國一0九年十一月四日至一一二年五月八日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期間,涉嫌利用職權對女部屬進行不當互動,引發後續申訴與司法程序。
李伯道被指控在任期間,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表示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與被害人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具體行為包括在一一二年間,李伯道於懲戒法院赴雲林辦理法官交流自強活動時,疑似酒後強抱住落單的女部屬,並要求其回房「聊天」;返回工作崗位後,李伯道接二連三說出具性意味的言詞、撫摸手臂、強摟熊抱,甚至要求外人不得進入辦公室,並掏出署名「老闆」的告白信,內容提及稱讚女部屬工作能力強但感到「茫然」等語。被害人具名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申訴,林輝煌於同年四月二十一日勸退李伯道,並在六月一日接任懲戒法院院長一職。
司法院為處理本案,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由內部委員九名、外部委員二名,男女比例四比七,全體委員於一一二年七月間召開會議評議,作成申訴案成立的決議,並建議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李伯道對此發布聲明,強調公職四十餘年與同事正常互動,從未逾矩,並表示「若在某場合讓她感到不適,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
李伯道不服司法院申評會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經約二年審理,在十八日宣示判決,認定原處分合法,駁回李伯道之訴,全案仍可上訴。本案判決後,李伯道性騷擾案已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對李伯道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併案審理中。
此外,李伯道另涉職場霸凌女工友及女科長案,具體行為包括指責女工友將便當菜蒸黃、不准其母親開刀請假;對女科長則要求半夜接電話、不准請假掃墓或陪女兒看醫生,甚至批評「妳先生職級比妳低,為何妳先生不多分攤家務」等,踐踏員工尊嚴。
監察院已就職場霸凌案對李伯道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此案與性騷擾案各為獨立事件,目前均在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