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生母求償180萬 北檢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一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涉案保母姊妹一審分別遭判重刑,全案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案發後,剴剴的生母劉姓女子以犯罪被害人遺屬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一百八十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劉女在男童出生後從未盡到扶養撫育之責,甚至因棄保潛逃導致男童被迫出養,間接釀成虐死悲劇,認定其「完全未盡人母責任」,日前正式駁回其申請。

檢警調查指出,現年二十九歲的劉姓生母素行不良,早在一一0年間,因不滿男友結交新歡,竟夥同友人在租屋處設局,將被害女子囚禁並施以凌虐、餵毒及拍攝影片。被害人脫逃報警後,劉女遭警方逮捕移送,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案件起訴至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劉女因懷有約五個月身孕,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考量其身體狀況,裁定以三萬元交保。

據了解,劉女生產後將剴剴交由外婆照顧,隨即棄保潛逃,遭新北地院發布通緝,直到今年八月間才被警方逮捕歸案。期間因外婆無力承擔扶養責任,不得不向兒福聯盟求助並簽署出養文件。兒福聯盟於一一二年八月間,將剴剴委託給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全日照護。

判決書指出,自一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對剴剴施以慘無人道的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行為,導致剴剴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陷入昏迷,送醫急救無效身亡。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定兩人犯罪動機惡劣、手段殘忍且未與家屬和解,一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至高院。

儘管劉女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北檢申請遺屬補償金一百八十萬元,但檢方審議認為,劉女自剴剴出生後,不僅因案通緝逃亡,更將孩子棄置不顧,導致母子關係疏離,迫使幼子進入出養系統而遭遇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