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助郭台銘連署案 最高院發回更審

本報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以五百萬元助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案,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刑四年,二審改判三年二個月。最高法院十八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周典論涉嫌為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能順利通過門檻,陸續交付共五百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叮囑要以「老鼠會方式拉人」,每十份連署書五千元。

屏東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六年。沒收賄款四百九十三萬二百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未調查釐清且有法律適用問題,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