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蘇姓男子借款十萬四千元給一名援交妹,雙方說好可「肉償還債」,約定好欠款可由性交抵債,女子在前年六月間認定已償還欠款,但蘇佯裝律師,謊稱女子仍有三十萬元債務未清償,若不依指示配合蘇拍攝性愛片,將提告民、刑事,甚至還恐嚇女子,要告知家人其性交還債一事,女子被迫與蘇發生三次性關係,女子事後提告,二審近日駁回上訴,依三次犯行,判刑十年。
起訴書指出,蘇男在一一一年間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女子,因女子有經濟需求,蘇借款十萬四千元給女子,但約定需以按期清償或性交方式抵債,女子在前年六月間認定已將借款清償完畢,不願再與蘇男發生性關係。
蘇男在前年六月間,為繼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先向女子恐嚇,要將女子以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家人,再假冒另名女律師,向女子佯稱,若未按時與蘇性交,需再支付三十多萬元債務、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性交、肛交、拍攝性愛影片,所屬律師事務所會提出民、刑事告訴。
女子因此被迫在一一二年七月間,三度與蘇男發生性關係,還任由蘇男以性玩具侵入口腔、下體、肛門,拍攝性愛片。女子不願再配合,同年八月間向警方提告,警方循線查扣蘇男手機、借據、女子身分證影本等證物。
台中地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行,強調發生性關係都是女子同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也沒有向女子恐嚇,逼迫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法官審酌雙方對話紀錄、性愛影片、借據等證據,不採信蘇男辯詞,依三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判八年六月至九年不等徒刑,應執行十年。
蘇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審結,仍認定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