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回顧台灣的司法現況,「革新」二字仍高懸牆上,卻未能落實於民心。賴清德在競選總統時提出「司法革新三大目標」:讓法律服務常在、建構完整制度打擊黑金槍毒詐、守護台灣的民主方向。但執政首年,社會普遍感受到的卻是法治信任的流失與政治干預的陰影,革新之路依然迢遙。
法制病灶未除,可以從四個層面觀察,甚至還變本加厲:首先是「憲政層面的緊繃與政治干預」。台灣憲政體制面臨前所未有的權力衝突,行政部門動輒用覆議與聲請釋憲對抗國會,司法、考試和行政等憲政機關重要人事長期懸缺,體制空轉,憲政制度淪為政爭遊戲,成為執政黨一意政治對撞的戰場。
更嚴重的是,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五位大法官自創總額計算方法,不僅逸脫於法律保留原則、否定立法形成自由而逕行大法官造法,權力分立破毀,甚且違背一般社會通念,竟然可以將持不同意見而不出席的三個大法官直接排除在總額以外,荒天下之大謬、滑天下之大稽!
當年,袁世凱欲毀共和、行帝制,也出現扭曲法理的憲政謬論,遭梁啟超為文痛斥。時隔百年,當今有人鼓吹行政院長可以透過「不副署」來實質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或以「釋憲中」為由拒不依法行政,此等不僅挑戰法治根基,也危害憲政秩序穩定與社會信任。
其次是「司法革新的承諾與落差」。「讓法律服務常在」原是司法親民的核心精神,但現實卻依舊遙遠。從冤案平反冗長,到律師公費制度不均,再到基層司法官員的辦案能量不足,整體資源仍然失衡,人民所感受的仍是高牆般的司法體系。
檢察首長政治先行,未有明確重點打擊犯罪的刑事政策,儘管「打擊黑金槍毒詐」為全民共識,執法實踐過程卻充滿迂緩遲滯縱放的幾重標準。呂秀蓮前副總統點出罷免案潰敗的八大原因,其中「司法雙標」與「檢調濫權」尤為關鍵;柯文哲案、執政黨死亡連署疑雲等,讓社會看見司法已深陷政爭之網,原本中立的形象幾乎崩壞。
第三是「偵查不公開」的諷刺與媒體操演。理應保密的偵查資訊,卻屢屢出現在週刊頭版與新聞專題之中,甚至多次搶先刊出案情細節、蒐證畫面與內部文件。媒體與檢調的「共生關係」使司法調查變成戲劇敘事,新聞版面凌駕於法院判決之前。當「媒體審判」取代「法律審判」,司法審理的嚴肅性與獨立性便蕩然無存,不但侵蝕法治信任,也扭曲了民主社會的輿論生態。
第四「民生層面的司法焦慮」。詐欺猖獗成為全民公敵,但主嫌卻常以低額交保、輕判收場,引發社會普遍不滿。綠電背後蘊藏貪腐和環保的廉政疑慮,檢調現場查辦嘻皮笑臉。司法官員雖以「依法審酌」陳腔濫調辯解,卻忽視「正義觀感」同樣是民主法治的重要支柱。當司法的專業語言與人民常識脫節,法治信仰便逐步崩塌。
回顧整體,民主與專制的分野,不僅在於選票,更在於司法能否守護每一個人的權利;司法的威信不在於強制力,而在於公信力。二0二五年的台灣讓人看見法治危機,但也應成為重建信任的契機。願二0二六年的司法,不再是政治與輿論的延伸,保守司法的政治節操,重新成為人民信賴的正義之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