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風電商320萬 麥寮前鄉長二審求輕判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前麥寮鄉長蔡長昆於一0九年間,涉嫌向綠能建設公司達德能源勒索三百二十萬元,檢警偵辦後全案依貪汙起訴,蔡長昆於調查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一審為雲林地院判處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蔡長昆針對量刑部分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審理,駁回其上訴。

蔡長昆認原審量刑過重,上訴台南高分院,表示其雖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但犯罪情節非屬重大惡劣,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並非無悔意。本案是達德集團認可能會遭遇陳抗,導致工程延宕等成本損失才來與蔡接觸,而人民陳抗相較施以暴力或威脅達德集團及其員工生命、身體安全等手段,已屬平和手段。

達德集團等雖心生畏懼,但根本原因仍是擔憂潛在的經濟損失,蔡已繳回三百二十萬元不法所得,而同案獲利兩千萬的共犯前議長沈宗隆僅判處三年二月,認原審有情輕法重、顯可憫恕之情,請二審法院審酌其年邁、患有糖尿病,長年對地方貢獻等情,從輕量刑。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量刑並無逾越法定範圍或有偏執一端或失之過重等與罪責顯不相當之不當情形。經查蔡長昆於本案犯罪情節,難認具有特殊原因、環境或背景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犯罪情狀等原審已予以審酌。至於沈宗隆部分,沈所涉罪名及個案情節與蔡所涉有所不同,無從任意比附援引,認蔡所指原審量刑過重等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