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天財涉收賄711萬 求刑10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委鄭天財被控長期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受業者賄賂,金額達七百一十一萬元,並讓行賄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以協助其業務。台北地檢署二十四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兩人,並對鄭天財具體求處十年以上之重刑。

鄭天財於一0九年十二月間起,陸續透過張騰龍介紹結識多家建材、建設、報關及綠能相關業者,以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名義,透過轉帳至張騰龍個人帳戶或交付現金方式,定期給付一萬至十萬元不等款項,建立長達三至四年的供養關係。在此模式下,行賄業者得以掛名「鄭天財辦公室特助」頭銜,對外推展公司業務。

檢方統計,鄭天財以此方式向九名業者收賄達七百一十一萬元;張騰龍從中獲取十三萬元犯罪所得。

此一供養模式在張騰龍於一一二年七月因另案遭羈押後仍未中斷,部分業者改由他人收齊款項後,直接送至立法院交予鄭天財。

台北地檢署除將鄭天財、張騰龍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鄭天財量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宣告沒收其七百一十一萬元犯罪所得。同案涉嫌行賄的八名業者因在偵查中認罪,予以緩起訴兩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七十萬至二百萬元不等金額,部分人員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另有一名林姓業者因已死亡,獲不起訴處分。

對於檢方指控,鄭天財回應表示,張騰龍所募款項均用於豐年祭等活動支出,未放入個人使用,他對遭起訴感到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