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馬太鞍溪潰堤災難 談改革防救災盲點

避免防救災政策失靈重演,必須痛定思痛進行改革,並以馬太鞍溪潰堤災難個案,檢討改善政策與組織設計的盲點。(圖:行政院臉書)

《年度回顧與展望系列社論之八》

過去這一年,有關防救災的政策、組織與執行檢討,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釀成重大災難,無疑是最具指標個案。中央政府危機應變過程,主管機關或單位不斷轉換,從農業部農村水保署到林業署,再從農業部轉移到內政部進行「大規模撤離」,乃至於中央與地方權責之爭,問題重重。

回顧二00九年莫拉克風災發時,馬英九前總統與行政院內閣就任還不足一年三個月。由於當年莫拉克風災導致小林滅村,馬前總統為承擔防災政策失靈的政治責任,即進行包括行政院長在內的內閣大幅改組。此後,相關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員,面對災難無不膽戰心驚,只要有颱風、大地震、土石流或水災,以行政院長為首的相關閣員或部會首長,多會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坐鎮「災害應變中心」。

然而,十六年後,卓內閣甫屆滿一年四個月,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災難,類似防災政策失靈的場景又再重現。從媒體報導,行政院或跨部會的災害應變中心似乎未發揮協調整合的功能,讓農業部、內政部分別「單打獨鬥」,導致出現防災漏洞。從以下兩個制度問題,檢視防災政策失靈導致災難重演的可能:

第一,行政院長係最高行政首長,事務繁重,又擔負龐大政治與行政責任。閣揆本人暨內閣團隊接任前,如果沒有接受適當的防救災「震憾教育」,讓內閣成員都熟悉重大災害應變流程,深刻了解災害防救法的重要規定,以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的內涵與重要性,如何透過災害應變中心發揮防救災功能?

第二,沒有專責防災機關。台灣目前並沒有專責的防災機關,可以事權統一或以統籌方式啟動與整合跨部會的防救災事務。日本內閣府單獨設立「防災擔當大臣」,直接向首相負責,主責與統籌防救災事務;日本前首相石破茂任內甚至還積極籌措經費,希望成立專責部會,透過專職人力設置,避免因為借調或輪調方式影響功能發揮。不只日本,美國聯邦的災害應變總署,也是龐大的防災專責機關組織。

解決制度困境,可從以下三點事權統一方向改革:首先,指定政務委員專責。可參考日本防災擔當大臣的制度設計,這也是最快、最有效方式,可在短時間內讓防救災事權統一。配合專責政務委員,底下還必須有對應的機關人力才能執行,因此和下兩個制度改革議題有關。

其次,成立防災署。我國目前沒有防災署,但行政院下設有「災害防救辦公室」,屬幕僚單位,非獨立機關。或許是幕僚單位,加上沒有指定專責閣員指揮,難以發揮跨部會協調整合功能。美國聯邦政府或日本內閣府早已設有防災專責機關,甚至地方政府也多設有防災專責部門。

第三,成立防災部。日本正往部會層級的防災廳方向發展。澳洲聯邦政府在二0二二年就已整合重建與應變機關,形成單一或事權統一的機關,並由專責閣員主導。

檢視災害防救法第六、七條,可發現法制上雖然有完備的防災體系組織運作設計規定,但之所以會再出現問題,難脫防災政策失靈之責。

避免防救災政策失靈重演,必須痛定思痛進行改革。而改革第一步,就是將馬太鞍溪潰堤災難個案,透過監察院或立法院進行完整的調查並公布之,目的即在改善政策與組織設計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