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女教師陳琪瑄九十一年墜落台中后豐大橋身亡,其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定讞入獄,一0七年獲再審翻案今年終獲無罪確定;二人無端背負殺人汙名身心煎熬,台中高分院判處刑事補償二人一共二千八百五十萬五千元,可覆審。
王淇政被控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凌晨一時許,在洪世緯陪同下到后豐大橋南下車道,與女友陳琪瑄見面談判,陳、王發生爭吵,檢方控訴王、洪合力將陳女丟下橋致死,九十八年各被依殺人罪判十五年、十二年六月定讞。
經檢察總長二次提非常上訴,一0七年台中高分院再審、再更一審、再更二審均判二人無罪,最高法院今年五月駁回檢方上訴,王、洪無罪確定,自九十一年案發起,纏訟二十三年才獲得清白。
王、洪聲請刑事補償,主張警方當年未能即時調取監視器、草率繪製現場圖、檢察官未能夜間履勘,法院二審未為證據調查,援引第一審判決,審判程序空洞,加上法醫提出「死者不想死」的個人推測意見,逾越法醫專業有違鑑定人公正,以上均有公務員行為不當之處。
王、洪二人的辯護人也主張,司法二十三年訟累與檢察系統立場反覆,雖終獲無罪確定,但對二人巨大折磨,二人申請假釋時又面臨「要認罪換取自由,還是要堅持清白但持續遭監禁?」之掙扎,以上均應考量,主張損害以五千元折算一日,應補償一千五百五十一萬元、一千二百九十九萬五千元。
台中高分院查,本案承辦公務員難謂無不當之處,洪入獄時三十一歲,次子剛出生滿月,他獲釋已四十歲,耗去人生最精華部分;王入獄時三十歲,母親、手足多年頻繁接見,影響家庭生活,認定每日補償五千元適當,判准予刑事補償洪世緯一千五百五十一萬元、王淇政一千二百九十九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