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六日通過相關修法,新增在公園、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三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院長提及,修法是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所提國安十七項因應策略,展現決心。此次行政院會通過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在公共場所等處宣傳消滅主權、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等相關處罰規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三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新增,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草案有但書,若上述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若網路服務提供者不遵行內政部相關命令且無正當理由,草案規範,將由內政部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則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