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北市八旬婦疑因心力交瘁,悶死癱瘓五十年的兒子,一審判刑二年六月並建請特赦。二審三十日開庭,老婦多次庭上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而是幫助兒子自殺。
全案緣於,老婦與兒子住在松山區,兒子因病癱瘓在床,無法自理生活,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五十年。
一一二年四月間,老婦COVID-19確診隔離期間,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也無起色,深感心力交瘁;同年五月十二日,老婦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將裝有一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接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
一審台北地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依殺人罪判處老婦二年六月徒刑,並建請特赦。
經上訴,二審昨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老婦當時對兒子說「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就是殺人,當時台北地檢署是因為她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理由,就是否定當時認罪、破壞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法官駁回上訴。
老婦在庭上多次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強調實際上是幫助兒子自殺,兒子過去在情緒低落或身體不適時,曾有自殘、撞牆行為;這次是因一家人均確診COVID-19,老婦身體不佳又不知道COVID-19是否能醫治好,才產生讓兒子「體面離開」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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