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83億 曾耀鋒判13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備受社會矚目的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吸金詐騙案,最高法院於三十日針對違反銀行法部分作出判決。主嫌曾耀鋒及女友張淑芬因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及九年六月定讞。至於兩人所涉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最高法院則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全案緣於一0四年起,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im.B借貸媒合平台」,對外宣稱媒合不動產借貸與債權認購,標榜年利息高達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三,以此吸引大量民眾投入資金。檢警調查發現,該集團涉嫌指示內部幹部認購債權,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實則利用「後金補前金」的龐氏騙局手法運作。直到平台無力支付利息與償還本金,數千名投資人始驚覺受騙,甚至有人血本無歸,全案吸金規模高達新台幣八十三億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扣案證物與金流分析,認定全案吸金金額超過八十三億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的犯罪所得高達七十七億多元,扣除已發放的利息、獎金及部分賠償後,仍有七十一億餘元不法所得。一審法院當時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罪,重判曾耀鋒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張淑芬則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案經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針對曾耀鋒與張淑芬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的論罪量刑並無違誤,駁回此部分上訴,曾耀鋒判刑十三年、張淑芬判刑九年六月,全案定讞,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