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侵占里辦公物十餘年 南檢偵結依貪汙起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柳營區光福里長近日為台南地檢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器材罪起訴,據檢廉調查,黃姓里長於十五年前上任時,將里辦公室的電視、伴唱機及冷氣等公物搬回家中使用,已達使用年限電器也拒絕繳回,另將區公所發放的殯葬回饋金用於購買按摩椅孝親,案發後黃已歸還器材並坦承犯行,全案後續將由台南地院審理。

里長黃啟峰自九十九年上任里長,連任四屆在地經營多年,然而檢廉調查發現,黃於任內將里辦公室內九萬多元的公有視聽設備據為私用,前指示人員將電視機、揚聲器、伴唱機、擴音機、麥克風、點歌櫃及冷氣等,悉數運往其柳營住處。一0五年九月間,將區公所發放的殯葬回饋金用於購置三萬多元的按摩椅,並指示業者直接將按摩椅送往柳營住處,後搬往新營助加供自己及家人長期使用。

一一一年,柳營區公所要求黃繳回屆報廢年限的公有冷氣,惟黃以「拆卸費用太貴」為由拒絕繳回,該冷氣後公所以報廢品公開標售,黃竟私下找得標買主買回冷氣,繼續放在住家客廳。去年五月,柳營區公所進行財產盤點,公產流向異常引來調查,廉政署台南調查組循線偵辦,黃驚覺事情大條,才趕忙歸還器材並坦承犯行,相關器材後為柳營公所運回。

全案調查偵結起訴,檢方認黃侵占電視、伴唱機等器材時間長達十三年十一個月,按摩椅私用時長長達八年,柳營區公所多名承辦人、政風主任及前任村長均出面指證表示曾告知黃將公產置於活動中心供大眾使用,惟黃置若罔聞。檢察官認黃行為已嚴重損害公職廉潔,依侵占公有器材罪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黃姓里長一審若經判處有期徒刑,也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