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業者非法清運還合謀不實申報 前所長打掩護也遭判六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篁實業實際負責人林志遠與歸仁分局歸南所前所長許凱智相識,林經營公司承攬營建廢棄物與土石清運業務,許涉嫌提供勤務訊息,掩護廢棄物與土石清運規避查緝。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許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並支付卅萬;林志遠等清運、則分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申報不實等五人,則被判處一年至兩年六月不等徒刑。

林志遠經營嘉篁實業承攬營建廢棄物與土石清運業務,公司陸續委託袁、楊、鄭、林等司機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載運土石、廢棄物等,一一三年五、六月間,分別委由袁等非法傾倒未經分類的營建事業廢棄物。

同年六月間,林志遠受清運業者委託,向時任所長的許凱智打聽詢問,歸仁分局近期有無取締大型車超載、行駛禁行路線等勤務。許回復「七月四日上午九點至十二點,在關廟區長榮路南一高爾夫球場附近道路將實施攔查大型車勤務」,並於林讀取後收回訊息。

七月四日當天,林隨即指示袁等四人自北保路建案基地,將營建廢棄物載往永康等土地及關廟某磚窯廠傾倒,林志遠則駕駛挖土機將廢棄物回填、掩埋、整平以掩人耳目。透過新又昌企業社負責人、資源回收再生場業者陳良誌及同公司宋、趙等土方專員協助登載不實紀錄。

案經檢警調查,認林志遠與公司清運司機袁、楊、鄭、林等等四人載運營建事業廢棄物及回填、掩埋、整平,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林志遠、陳良誌及其公司宋、趙等土方專員填載不實處理紀錄,涉廢棄物清理法之申報不實罪,許凱智則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消息秘密罪。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志遠明知不可恣意傾倒廢棄物,為節省相關成本,漠視法令,指派袁等四名司機非法清理一九五六點七立方公尺廢棄物,林為本案指導核心人物,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兩年六月,申報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袁等司機分處一年一月至一年四月,楊、林二名司機緩刑兩年。。而許凱智身為警務人員,將查緝訊息外傳,減損公務機關威信及廉潔性,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消息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貳年,並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卅萬。

新又昌企業社涉申報不實部分,負責人陳良誌於其中居於主導地位,且曾有詐欺前科,依申報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宋、趙二人依同法處有期徒刑二月,緩刑貳年。林等九人涉案手機、機具拍賣價金及犯罪所得,均依法沒收或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