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文化部與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卅一日舉辦「一一四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近百媒體會員親臨或網路線上參加,發言踴躍,場面熱烈。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樹德致詞表示,媒體在報導性別議題時,須有尊重不同族群與個體的觀念,應避免使用歧視性用語,達成消除刻板印象的目的,為社會做出貢獻,並推動改變社會的力量。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指出,性別平權與媒體再現的法律紅線,關鍵在於「足之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的辨識及用詞的拿捏,且媒體也要擁有足夠的性平意識與法律概念,成為監督社會的正面力量。
多位媒體工作者也針對媒體自律與性別議題的平衡,建議相關報導應直接聯絡事件當事人,以降低雙方的資訊落差,而網路媒體也要成立台灣新聞自律聯盟互相約束,讓大眾維持對媒體的信任度;談到標題可用差異化的方式呈現,但須多從正面的角度讓焦點回歸到事件本身;談論議題要用較客觀跟中立的用詞,並以教育為目的的角度作切入。
此外,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從國際性別平權趨勢談到性別暴力防治的觀念,並提到媒體可以從翻轉敘事著手,達到教育並改變公眾的目的;超高齡社會議題這幾年愈來愈受關注,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提到,媒體除使用中性文字外,可聚焦系統性問題,探討背後的社會結構與政策需求,促進建設性的討論;媒體也建議同性、同婚的議題需採「尊重與平等、客觀非歧視、避免污名化」的新聞處理原則來呈現。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提到,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拉鋸主要受法規限制、媒體自律過度、政府標準不一影響,鑑於以上原因,近期衛福部推出媒體報導指引,盼能從中取得平衡。
關於兒少創作者的風險保護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副執行長劉昱均指出,創作者很常碰到斷章取義、法律與心理傷害時間差等問題,媒體可從兒童最佳利益、避免二次擴散、不因「已公開」而降低對兒少的保護這三原則作為報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