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去年二月十七日清晨,台中市大里區發生一起毒品通緝犯駕車衝撞員警事件。涉案男子卓茂昌當時因違規停車遭遇霧峰警分局員警盤查,竟駕駛車輛高速衝撞邱姓員警,並兩度輾壓其右腳踝導致骨折。此案歷經法院審理,一審原認屬過失傷害輕判一年六月徒刑,二審則逆轉認定卓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五年六月,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四十七歲的卓茂昌於一一三年二月十七日凌晨四時許,駕駛小客車載送女友前往大里區某超商購買餐點。卓男將車輛違規停放在超商外的紅線區域等候,當時霧峰警分局范姓與邱姓員警巡邏經過發現違停,隨即上前盤查。卓男因毒品案遭通緝,擔憂身分曝光,隨即發動引擎企圖逃逸,先是倒車碰撞後方車輛未果,緊接著往左前方加速迴轉,衝撞站在車頭處攔阻的邱姓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