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批憲法法庭違反程序規定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結果出爐,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右)出面說明。(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憲法法庭二日做出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違反程序規定的裁判,即違法裁判。民眾黨聲明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十五人掌理解釋憲法,但司法院違憲、違法做出五人判決,請總統賴清德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立法院也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法,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

憲法法庭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排除三名大法官的情況下,五名大法官逕自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然而,依照舊版憲訴法規定,現有八名大法官,仍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參與評議,即至少要有六位大法官參與評議。

但憲法法庭二日仍由五位大法官做出一一五年首例憲法法庭判決,仍有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連大法官都帶頭違法,真悲哀。所有的制度,在民進黨眼中都是自助餐,想不想遵守都隨心所欲。這種搞法,還需要制度嗎?

翁曉玲說,不符合憲法法庭評議人數,做出的任何憲法裁判都是違法違憲,自始當然無效。違反程序規定的裁判,就算實體合法,以法理來說,也都認為是違法裁判。

民眾黨表示,違憲違法的五人組成,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合理化違憲違法的判決,反而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創造本無必要的難題。

民眾黨說,關於羈押制度,現行法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民眾黨早就提出相關修法,卻遭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令人遺憾。

民眾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法,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而五人判決違憲違法,請賴總統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