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楊姓毒販與他人共謀自台灣運毒至金門,警方後續欲拘提時楊男駕車衝撞警員公務車,警員射擊輪胎後才拘提他到案。楊男運販毒部分,一審判刑九年半。全案可上訴。
楊男與同夥共謀運毒,由同夥先於台灣購得毒品,去年三月十九日攜帶淨重約零點三六公克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淨重約五十二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從松山機場搭機至金門;楊男原負責駕車接機,但同夥抵達金門機場就遭警方拘捕,楊男等候無果自行逃離。
金城分局員警隔天於文化局停車場持拘票對楊男發動拘提時,楊男駕車朝公務車輛衝撞,經在場警員對空鳴槍、射擊車輛後輪輪胎後,才將楊男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