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扯雨天出勤有過失 郵差遭路樹壓死 判國賠146萬

本報綜合報導

彰化芬園郵局孫姓郵差一一三年執勤時遭倒塌路樹壓死。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認為,孫男在雨天出勤也有過失,法院判國賠一百四十六萬元。

孫姓郵差一一三年執勤時遭黃花風鈴木倒塌壓倒至死。孫母要求國賠三百二十一萬餘元。主管機關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認為,樹木都有定期維護管理,且樹木倒塌是因地震、降雨、風力等因素,屬於不可抗力;且孫母領有喪葬補助費,應予以扣除,並爭執扶養費的計算標準以慰撫金的金額,並認「孫男在雨天出勤也有過失」等。

台中地院認為,事故發生當時下雨有風,孫男騎車都還能筆直經過,當天最大風速五級,不至於造成樹木連根折斷,樹倒原因應是根基已未穩固定,並非不可抗力所致,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不能主張免責。

台中地院提到,國家賠償及喪葬補助的請求權是並存,兩者間無重複領取而有相互折抵的問題;孫男騎郵務車寄送郵件是他的職責,不因下雨有異,並無過失。判國賠一百四十六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