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科技執法的條文,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他表示,交通部從未提出證據證明,強制降低路段平均速度能直接讓事故率下降,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日前藝人陳為民指台灣道路測速照相機密度高是國恥,引發民眾共鳴。內政部表示,將增訂測速照相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近期則有民眾在政府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全面廢除區間測速,不到三週的時間超過五千人附議,內政部表示將在二月二十七日前回應。
現行《道交條例》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葉元之等人提案修改第七條之二條文,除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以外的科學儀器,並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
葉元之表示,台灣交通執法長期以來陷於「速度愈慢,事故愈少」的迷思。許多研究指出,當車速與車流平均速度產生過大偏差時,例如車流與車速忽快或忽慢時,事故風險反而攀升。
葉元之指出,駕駛人為調整區間內的平均速率,常於接近出口處或發現進度超前時,採取突發性減速或重踩煞車,不僅干擾車流節奏,更增加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發生追撞的危險。交通部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葉元之指出,區間測速採取「全時全量」監控,不論用路人是否違規,其行蹤資訊均遭政府設備蒐集與處理,涉及對不特定多數人長期車牌與行蹤的監控,已逾越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最小侵害原則,同時引發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疑慮。
葉元之表示,定點式瞬時測速或其他科技工具已足以導正易出事路段的超速行為,排除區間測速可讓交通執法回歸「針對違規行為」,且降低該路段超速的狀態,並達科學有效的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