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廊會計6年吞307萬 判2年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女子前於髮廊擔任會計,負責保管店內營收及負責人銀行帳簿及印章,然而蔡女卻於一0二至一0八年間,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三0七萬餘元。一審蔡女被判處兩年六月,惟蔡不服上訴,主張其曾於檢方偵查階段委任律師自首,請求易科罰金或緩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蔡雖不符自首要件,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改判二年二月。

蔡女自一0一年十一月起擔任髮廊會計人員,負責公司財務將每日營收現金存入負責人帳戶,並負責薪資轉帳、發放股東紅利及支付廠商貨款等財務相關事宜。然而蔡女卻於一0二年七月起至一0八年八月六年間,侵占店家三0七萬餘。

蔡女利用每月發放薪資機會,擅自增添自己薪資數額,溢領方姓負責人帳戶內款項。另未經方同意擅自以轉帳及提領現金方式,將方女帳戶款項匯入自己帳戶。店內營收部分也侵占入己,並未如實全數存入負責人帳戶。另於公司收支系統虛偽「貨款」、「雜支」等不實支出紀錄,從中挪用款項。利用職務機會共計侵占三0七萬三六五三元。

方女發現髮廊財務狀況異常報警提告,全案方為檢警介入調查,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蔡女於一審僅承認增添自己薪資、將負責人帳戶款項匯入自己帳戶等,否認侵占店內營收及虛偽不實支出挪用部分。一審認蔡女犯行明確,依法判處兩年六月,未扣案犯罪所得二九五萬餘元宣告沒收。

蔡女不服上訴二審,主張在檢方偵查階段已委託律師自首,二審改口坦承全部犯行,同時考量其無刑事紀錄,盼請求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蔡女一審僅坦承部分犯行,不符自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