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六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明訂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至於外送員薪資報酬,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一點二五倍,且不得低於四十五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動部應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公告,其中包含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制度與保險等;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成立的契約,無效。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且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三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一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三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
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率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一點二五倍,且不得低於四十五元的保障金額;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並公告調整。
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違反外送員專法經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