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冰截肢詐保 主嫌涉助友焚身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轟動全台的乾冰截肢詐保案,牽出更複雜的保險詐欺行為。年僅二十六歲的廖建富被查出於一一二年間,先說服張姓高中同學以乾冰造成凍傷致重傷,並向多家公司申請理賠逾四千萬元未遂,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確定;檢警偵辦時在其手機發現「人形火球」疑似自焚影片,發現廖另涉與吳姓大學同學共謀以自焚自殘方式詐領保險金,台北地檢署因此將廖、吳及吳母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檢方調查,乾冰詐保案始於一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間,廖建富與張姓男子購買乾冰後,由張男赤足將雙腳浸泡於裝有乾冰的桶內長達約十小時,導致張男出現雙側小腿以下四度凍傷、腔室症候群、骨缺血性壞死及敗血症等重傷,被迫截肢。兩人事後以此傷勢向五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僅一間公司理賠約二十三萬元,其餘四家申請逾新台幣四千一百0三萬元未遂。經法院審理,廖男因傷害致重傷及多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名成立,判刑六年定讞;張姓男子坦承犯行並與保險公司和解,判刑二年、緩刑二年確定。

在乾冰案偵辦期間,檢警於廖手機中發現一段疑似「人形火球」影片。深入追查後,發現該影片涉及另一起案件:一一一年七月,廖曾與吳姓大學同學於淡水租屋處,攜帶酒精、瓦斯噴槍等工具,讓吳男穿上浸泡過酒精的衣物,並在場自行點火引燃造成全身二至三度燒傷,燒傷面積達體表面積百分之五十四。廖錄下過程並通知救護車後,吳男送醫治療。其後,吳男之母向六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部分保險公司因傷勢可疑拒絕理賠,其中富邦產險拒賠約新台幣六百多萬元。

吳男提告後,一審法院認定其受傷過程屬意外事件,判決保險公司須依約給付約六百零四萬多元理賠金,全案可上訴。該案件是否涉及詐欺取財仍具爭議,相關法律程序進行中,檢方日前對廖、吳及吳母提出詐欺取財及幫助他人自傷致重傷等罪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