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綜合報導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因在辦公處所偷拍多名女子如廁,目前在監服刑中。但其任職期間另涉利用管理贓物庫之便,侵占應銷燬的各類3C證物,甚至擅自拷貝刑案當事人的私密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七日依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合併判處有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顥倫一一0年三月起至一一二年三月間擔任士檢贓物庫書記官,利用職務之便將原本已列冊應銷燬的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Switch遊戲機及GoPro攝影機等證物私自取走占為己有;還利用公務電腦,將涉及妨害秘密案件中的私密影像、照片等電磁紀錄複製至個人的隨身硬碟中保存。
審理期間林男坦承犯行,辯護律師則主張其罹患「窺視症」,因衝動控制障礙才導致犯罪,且強調其侵占物品價值經估算未達五萬元,犯後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並深具悔意,請求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士院合議庭審酌,林男身為執法機關的公務員,明知法律規範卻知法犯法,不符合減刑要件,也無宣告緩刑空間。
另外,高雄市環保局董姓等三名清潔隊員自一0九至一一一年經友人介紹,下班後涉開著公務清溝車至私人民宅或餐廳服務清除油汙管道,有時因交情未收費,有時則收取幾千元作業費。檢廉獲報約談,三人坦承犯行並同意繳回犯罪所得。雄檢複訊後依涉犯貪汙罪諭令三萬至八萬元不等交保。相關案情仍待檢方持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