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前年底和女性友人前往台中西屯一家夜店包廂,期間遭兩名男子灌醉後,帶往汽車旅館,兩男輪流性侵女子,其中一人還拍照留念,女子酒醒後質問二人,要求刪除相片,事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一名男子坦認犯罪,賠償女子四十五萬元達成和解,獲判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二年,另名涉案人待審結。
起訴書指出,一名女子在一一三年十月二十日凌晨,在西屯區一間夜店內,透過女性友人介紹,認識兩名男子,女子在夜店包廂內,遭兩名男子灌醉後,帶往汽車旅館,因女子泥醉,二男趁機在汽車旅館房間內,脫下女子衣物後,輪流對女子性侵,其中一名男子還拍攝影像留念。
女子酒醒後察覺有異,質問二人,要求其等將手機內所拍攝性影像檔案刪除後,請兩男離開,女子向女性友人求助後就醫、提告,兩名涉案人在檢方調查時,都承認有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拍攝性影像的狀況。
台中地院審理時,其中一名涉案人與被害女子以四十五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該名涉案男子始終坦認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男子無前科,認定其已具悔意,加上乘機性交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該名涉案人有情堪憫恕之處,經此偵審程序後,無再犯之虞,依法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負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