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莊姓人力仲介業者與其印尼籍黃姓妻子,被控自一0二年八月起至一一四年八月止,長達十二年非法經營台灣與印尼間的匯兌業務,經手金額高達新台幣五十一億五千七百四十四萬餘元,從中賺取手續費至少二千六百六十六萬八千四百二十元。檢方十二日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起訴莊、黃二人及相關公司,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檢調調查,莊男為印達貿易有限公司、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冠奇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兩人與多家不知情的在台東南亞雜貨店業者合作,招攬需匯款至印尼的民眾(主要為印尼移工)。客戶透過冠奇公司設計的網站「INDAR」或至雜貨店填寫「移工薪資代結匯委託單」,並交付新台幣現金。雜貨店業者收款後,再轉匯至印達或伯樂公司的銀行帳戶。
莊姓夫妻在台灣收取新台幣後,由黃女利用其名下印尼中亞銀行的帳戶,將等值印尼盾轉入委託人指定的印尼帳戶,完成異地匯兌。民國一0九年起,為因應印尼政府的政策,兩人改以伯樂公司名義向印尼人民銀行申設帳戶,持續操作。檢調查出,雜貨店向客戶收取手續費,雜貨店再支付利潤給莊姓夫妻的公司。
此外,莊男與一名印尼籍蘇姓海外地下通匯業者合作,由蘇男在印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招攬需付款至台灣的客戶,進行反向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