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收賄 陳怡君判7年10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三百八十四萬餘元,並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賄款七十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十二日宣判,依貪汙、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判處陳怡君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須繳回犯罪所得四百五十五萬餘元;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遭判五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士林地檢署偵辦發現,陳怡君與張惠霖自一0七年底起,涉嫌利用三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累計不法所得達三百八十四萬餘元。檢方指出,這些款項遭挪用於繳納房租、投資股票等私人用途,與助理費補助的公共目的嚴重背離。

除詐領助理費外,檢調進一步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於一一二年間,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賄款共七十萬餘元。起訴書載明,陳怡君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施壓,要求加速辦理特定建案之建照申請及行道樹移植等行政程序,涉及圖利特定業者。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陳怡君、張惠霖及相關助理、建商共七人提起公訴。

回顧偵查過程,陳怡君初期未坦承犯行,曾公開向民眾喊話「拜託大家相信我清白」,其陳述內容也與共犯供詞出現矛盾。經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後,陳怡君態度轉變,前後共九度認罪。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陳怡君辦公室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