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教師解聘辦法惹議

全教總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指修法未有效解決校園「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反而加劇程序對立。 (記者王誌成攝)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於一月十二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教總十三日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指出修法未有效解決校園「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反而加劇程序對立,影響教育熱忱。

全教總強調,自《教師法》推動「校事會議」制度以來,缺乏實質審查導致許多「親師溝通」問題被迫進入調查程序,且新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的剛性規定。認為教育應專注於「專業導正」,而非「司法偵審」。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的條文,全教總強烈反對,認為校長應有裁量職責,現行設計使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導致「權責真空」。

全教總指出,投訴武器化已成為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缺乏有效的預審機制,教師在調查期間的專業聲譽受到損害。現行制度對於濫訴冤案缺乏救濟與補償機制,加速優質教師流失。

全教總支持汰除不適任教師,但反對妖魔化正常教育行為,呼籲教育部檢討《解聘辦法》,建立「輔導先行」機制,保障教師權益。